最近《人物》杂志关于“兰考好人”袁厉害的一篇报道,在微博上引起了争议,很多业界同仁从技术上、文本上都有发言。尽管大环境并不好,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尤其需要对新闻业务进行认真的讨论与总结。虽然很多人在鼓吹基于社交网络的自媒体将取代传统大成本内容生产的纸媒,但在可见的时代,传统媒体在挖掘事实真相方面的作用仍然是不可替代的,也因此,我们的报道能否客观公正,能否尽可能将现实世界的复杂性负责地呈现出来,关乎公众的认知,也关乎我们这个行业的命运。
在我看来,新闻报道,尤其是调查性报道,需要坚持三个原则:审慎的专业主义、对读者和采访对象负责、人道主义。
新闻专业主义,首先是一种“不党不私”的价值观,即新闻报道的宗旨是不为政见所左右的公众服务。抛开这种媒体必须独立的价值观不谈,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是实证,即以调查核实后的事实构成文章,如此方能客观。
从我的经验,记者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是要审慎,或者更干脆地讲是要先怀疑,怀疑一切既有的先见和被报道出来的“真相”,怀疑自己基于经验的主观判断,也怀疑自己在现场看到的现象和从采访对象那里听到的“事实”。这意味着在采访之前,就需要预先安排对相反可能性的调查内容;在采访过程中,怀疑会让你对采访对象的讲述不再直接采信,而且对同一事实细节,也必须安排其他的消息源和采访对象进行佐证核实。不要忘了你的采访对象是个普通人,因此他既不全知全能,更不中立客观,他同样遵循“逢人且说三分话”的心理定势,常常在调查中,对事实的叙述最不可靠的就是那个事件当事人——因为他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而在采访完成之后的写作过程中,怀疑的态度意味着你不敢直接下判断,而是用事实说话;不敢仅仅把合适的事实选择性填充到自己的逻辑链之中,而是用体现真相多面性的事实结构文章,如此完成的稿件,才是呈现“复杂中国”的客观之作。
“对读者负责”可能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带个人偏见地做报道,让拥有知情权的读者对信息进行自我判断和自我选择。“对采访对象负责”,是我的一个从业准则,就是要让在尽可能保护采访对象的情况下,让他自愿说出能够体现他真实看法的话。不管采访对象在事件中扮演什么角色,我们要尊重他包括沉默和匿名在内的权利,更要尊重他在接受你采访之后和报道刊出之前对“失言”反悔的权利。所以,我个人反对记者暗访,在采访工作中,我会首先明确告知对方我的记者身份;对于一些关键性的直接引语,也应该在刊发前与采访对象进行核对,不能为醒目而断章取义。当然,对于要求匿名的信源,他所披露的事实恐怕就不能直接采信,而是需要再找其他人进行反复核实。
第三个原则“人道主义”,既涉及到新闻伦理,比如对报道中未成年人和受害者的身份保护,也涉及到我们记者究竟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和姿态去报道事件和人。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无法看到十全十美的好人和所有人都赢没人会输的好事。作为公器,我们需要呈现美好和成功者,更不能对丑陋和失败的创疤视而不见,但做这一切的时候,文字本身可以是冷峻的,不能忘却善意和对美好的追求。
高昱为财新网、《新世纪》周刊商业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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